市、縣(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有關電力企業:
根據《關于對未提出改造和關停計劃的燃煤發電機組組織核查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5〕215號),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有關部門對全省43臺(71.75萬千瓦)未提出改造和關停計劃的燃煤發電機組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實際46臺(72.95萬千瓦),其中14臺(16.05萬千瓦)燃煤機組能耗或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應納入全省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臺(3萬千瓦)燃煤機組已關停,應納入2015年關停淘汰煤電機組實施方案(詳見附件);1臺已改為垃圾焚燒爐,不作改造;29臺符合能耗和環保標準,不列入行動計劃。
請各地相關部門會同有關電力企業按照蘇發改能源發〔2015〕207號文件要求,加快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