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
通知明確,國家根據天然氣管道定價成本監審結果下調管道運輸價格,結合天然氣增值稅稅率調整情況,將各省(區、市)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相關企業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供應各地的門站價格原則上要同步等額降低;各地要結合門站價格降低,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對終端銷售環節的影響,以及加強省內輸配價格監管等因素,盡快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加大上游勘探開發力度,提早確定冬季進口資源,加快推進儲運設施建設,解決管輸能力瓶頸問題,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摘自國家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