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規〔2017〕1582號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國家根據天然氣管道定價成本監審結果下調管道運輸價格,結合天然氣增值稅稅率調整情況,決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
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調整后的各省(區、市)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見附表。
二、實施時間
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三、工作要求
天然氣價格調整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一)精心組織方案實施。各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加強市場監測,完善應急措施,確保調價方案平穩實施;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主動配合地方發展改革(物價)部門,加強溝通協商,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盡快落實降價措施。基準門站價格調整后,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供應各省(區、市)的門站價格原則上要同步等額降低。各地要抓緊開展工作,結合門站價格降低,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對終端銷售環節的影響,以及加強省內輸配價格監管等因素,盡快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確保降價措施落實到位,降低下游用戶用氣成本。
(三)推進天然氣公開透明交易。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和用戶積極進入天然氣交易平臺交易,所有進入上海、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公開交易的天然氣價格由市場形成。交易平臺要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運作,嚴格管理,不斷創新,及時發布交易數量和價格信息,形成公允的天然氣市場價格,為推進價格市場化奠定基礎。
(四)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加大上游勘探開發力度,提早確定冬季進口資源,加快推進儲運設施建設,解決管輸能力瓶頸問題,保障資源穩定供應和市場平穩運行;并要認真落實非居民用氣降價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宣傳解讀,引導社會輿論正確理解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重要意義,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摘自國家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