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董事長高紀凡向民建中央提交的《關于創新機制推動光伏產業長效發展的提案》已獲得民建中央的首肯并作為會中央提案提交全國政協。
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光伏產業發展,先后出臺了《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效規范和促進了光伏產業健康發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
一、土地性質理不清,電站開發地難求當前,制約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實際用地需求難以解決,集中表現為:土地性質在國土和林業部門的不同劃定方式和雙重管理造成了多頭審批,使很多早已獲得核準和備案的項目遲遲無法施工和并網發電。《意見》明確規定,“對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
《通知》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但在實施過程中,國土部門和林業部門對土地性質認定的規范不同,相關數據庫也沒有聯網合并,導致某些項目用地在國土部門的規劃中被劃為“未利用地(鹽堿地等)或是荒地”,而到了林業部門的規劃內則變成了“規劃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實際上貧瘠荒蕪的山地灘涂,因掛上了“林地”的帽子而無法得到有效和及時開發利用。
二、電站數據不公開,組件優劣難比較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卻發現,由于各主要光伏電站開發企業對各自電站的發電和質量情況諱莫如深,導致目前國內仍沒有一家權威機構能夠對各品牌組件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各主要性能指標進行有效的數據采集分析和排名。完善的質量標準體系和評價機制遲遲無法建立。選擇“優質”組件的美好初衷,最后往往陷于賣家自賣自夸和買家莫衷一是的境地。
三、項目建好不算完,并網接入煩惱多
并網接入難,一直是國內新能源應用發展無法回避的話題。并網條件的制約已經對光伏在內的新能源發展造成了很大影響。雖然《意見》中明確要求電網企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保證優先全額收購光伏發電。《通知》第七、九和十三條也從上網模式、并網服務和電網技術等多個方面都提出了要求,但在實際項目運作中,仍會碰到很多并網難題。
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光伏發電,電源不穩定,對電網的智能管理要求較高,客觀上加大了電網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工作量,因此部分地方電網公司對接入光伏電源并不積極。即使是在某些發展光伏發電條件優越且電源消納也沒有問題的地區,電網公司也往往以技術性理由,拒絕為符合各相關政策的光伏電站(包含地面項目和分布式項目)接網,或是僅為已建設電站中的一小部分辦理接入手續。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建議:
一、進一步理順協調機制。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組建專門的協調機制,針對每年度國家能源局制定的光伏項目裝機規劃量,根據不同省份的實際情況給予相匹配的光伏建設用地專項指標,或者協調將國土及林業部門數據并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光伏用地解決方案,以真正落實國家十三五光伏發展規劃。
創新光伏發電林地使用模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考慮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林業和國土規劃等部門進行專項研究,因地制宜鼓勵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創新林地使用模式(如以采用租用或林權所有者入股分紅等),共同解決林地審批難、項目落地難等問題。
二、盡快建立質量標準體系和評價機制。建議能源局明確要求各發電企業定期向國家能源局上報所有光伏電站的發電數據,并盡快在聽取行業意見的基礎上選定一家專業、客觀和權威的第三方機構對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定期公布,建立我國光伏應用端的質量標準體系和評價機制。
三、加強考核,確保接入。能源局應根據《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定期核實電網公司對光伏電站的接入情況。結合國家總體新能源發展規劃及接網目標,根據各地不同情況,按年度規定電網企業對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接網比例及消納比例,并作為業績考核標準之一。通過設定“硬指標”的形式,督促電網加大投入,盡快提升電網的接入水平,保證光伏發電的足額消納。(中國能源報)